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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之以案说法—老年人应注意防范“非法吸存揽储”

法律小常识:非法吸存揽储,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件详情:范某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许可,通过在其家门口自行悬挂广告、口口相传的形式,对外部进行揽储宣传,谎称自己可以进行现金储蓄业务,并承诺储蓄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与一定回报。通过该等方式,范某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最终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

 

案件分析:我国对于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有严格的规定,只能是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具有金融牌照的合法金融机构方可进行,除此之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能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非法吸存揽储”,一般披着“合法”的隐秘外衣并以高回报等诱饵欺骗公众。因此我们在投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能轻信“天上会掉馅儿饼”,特别是老年客户,应厘清投资思路,找准理财渠道,警惕高利诱惑,将自己的“养老本”投入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让自己老有所依,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