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宝信托 发表日期:2008-10-16
人民银行于2008年10月8日决定: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本次利率调整已经触发信托合同对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的调整条款(信托合同附件3第二大条第(一)款第2小条),因此,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司对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做如下调整:本次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发生在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故从第7个月初(2009年2月1日)起将优先受益人的预期年固定收益率进行同方向同等幅度的调整,即从第7个月初起,A档优先受益人的预期年固定收益率由原来的6.7%下调为6.43%,B档优先受益人的预期年固定收益率由原来的7.0%下调为6.73%。
特此函告。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