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

首页 > 客户服务 > 产品公告 > 公告详情

《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之东方证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表决结果

作者:华宝信托 发表日期:2009-08-11

《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之东方证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表决结果我司于2009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之东方证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大会议题为“授权受托人解除绿地集团2120.3244万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质押,并授权受托人就上述变化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修改交易文本;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办理质押登记变更程序等相关事宜。”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含)以上信托单位总份数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信托文件没有约定的提前终止信托合同等事项,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本信托计划共有6028万份信托单位。本次受益人大会,共有代表2910万份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就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事项投“同意”票;共有代表810万份信托单位的受益人投“反对票”,根据《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之东方证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表决事项已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鉴于以上投票结果,本次受益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表决事项通过。受托人将及时、尽职履行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7月30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