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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足金-华创二号结构化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限制条款修改建议

作者:华宝信托 发表日期:2009-10-15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人):鉴于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开通创业板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且该类股票的流动性总体上低于主板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为保障结构化信托证券投资的流动性安排,降低证券投资风险,本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在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就原信托合同中投资限制条款提出如下修改建议:在原信托合同之合同附件1的第三条第(一)款增加投资限制“9.按成本计算的全部创业板股票的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30%”。

         特此函告。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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