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宝信托 发表日期:2010-01-29
根据全体委托人与我司签署的编号为2010012222002号《华宝-张江聚惠2号担保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兹确认,我司已收到全体委托人向我司信托专户交付的信托计划资金共计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仟肆佰万元(小写金额¥34,000,000.00元)。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已于2010年1月29日正式成立,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1年。本公司特此致函通知,请委托人妥善保管相关信托文件。
特此函告。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