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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业长青之积极进取型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变更的修改建议

作者:华宝信托 发表日期:2010-07-19

尊敬的受益人:

  根据我司与您于2007年8月签定《华宝-基业长青之积极进取型证券投资资金信托合同》 编号为:R2007JH007的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投资范围主要集中于权益类资产,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时难以有效实现信托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根据资金信托第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建议对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进行变更。原投资范围为:“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含IPO新股申购)、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公开及定向增发(包括经受托人认可的第三方通过战略配售以及定向增发所形成的收益权)以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间隙资金可以用于银行存款。”投资范围变更后,新的投资范围为:“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战略配售、公开及定向增发(包括经受托人认可的第三方通过战略配售以及定向增发所形成的收益权)、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ETF,不含LOF)、货币市场基金、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本信托计划还可投资于股权、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信贷资产等债权类资产以及其他受托人认可的投资品种,上述投资品种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尊敬的受益人,若您对该投资范围持反对意见,请按照信托计划中的约定,在本通知公示期间(2010年7月16日—2010年7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通过特快专递向受托人表示反对,若有代表50%以上(不含)受益权的受益人反对变更投资范围,则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不得变更,否则即视为全体受益人同意新的投资范围。请在信件内明确表明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信封上注明“华宝-基业长青之积极进取型证券投资资金信托投资范围变更相关”。

特快专递接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7F(邮编:200122)

                                                        收件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营销部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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