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宝信托 发表日期:2013-01-30
俊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增加投资范围的公示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投资顾问-上海冠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指令,拟将《信托合同》商务条款中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的约定调整为:“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ETF和LOF)、企业债、国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式可转债申购)、国债逆回购(不超过28天),具有稳定收益特征的理财产品,银行存款以及经受托人认可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的基金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特此函告。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月30 日